再審申請怎麼寫

再審申請書是再審申請人需要準備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類似於普通訴訟程序中的起訴狀。提出再審申請時,能提交一份結構清晰,內容重點突出,法律關係準確,說理翔實明瞭的再審申請書,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據民訴法和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第一、申請再審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
第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第三、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
第四、具體的再審請求。
要寫好再審申請書應該仔細查閱一審、二審案卷,確定再審理由、圍繞再審理由,蒐集證據材料。如果遇到困難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再審申請怎麼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程序的規定 第七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繫電話、通訊地址;(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的具體法定事由及事實、理由;(五)受理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名稱;(六)再審申請人的簽名、捺印或者蓋章;(七)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