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起訴時限

輕傷害案件屬於刑事公訴的案件,如果報案後經法醫鑑定確實屬於輕傷,公安機關一般會將案件轉入公訴程序進行處理。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故意傷害案件的追訴期限是5年,在這期間,如果公安機關發現該案或者被害人報案的話,也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話,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可以提出刑事自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輕傷起訴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