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欠錢法院怎麼處理

當事人因欠錢產生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處理,而法院立案後,和原告被告就欠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安排出庭時間、地點並告知當事人。法院開庭審理後,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第一百二十二條,先行調解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民事欠錢法院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