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明申請人的基本資訊。2、寫明申請事項。3、寫明延期審理的事實及理由。4、寫明人民法院的名稱。5、申請人簽名並捺印,寫明申請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