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恆定原則

管轄恆定的原則是指法院對一個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轄權,以起訴時爲準,起訴時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因確定管轄的因素在訴訟過程中發生變化而受影響。管轄恆定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恆定。
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爲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爲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管轄恆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