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檢察院抗訴第二次嗎

可以,檢察院對於一個判決只會提出一次抗訴,因爲每次檢察院決定抗訴的案件,法院都應當受理的。
人民檢察院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的訴訟行爲,也稱民事抗訴。

可以到檢察院抗訴第二次嗎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八十九條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認爲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援抗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認爲抗訴不當的,應當聽取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意見。聽取意見後,仍然認爲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支援或者部分支援抗訴意見的,可以變更、補充抗訴理由,及時製作支援抗訴意見書,並通知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