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和律師的區別

公訴人和律師區別在於:公訴人就是國家的代表,負責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一般由檢察院擔任,相當於原告。律師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表,負責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相當於被告。也就是說,公訴人是服務於法庭的,律師是服務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訴人和律師的區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