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行政強制措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前行政機關採取的強制手段,往往屬於爲迅速查處違法行爲而作出的臨時性處置。而行政強制執行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之後,爲執行該行政決定所採取的強制手段。
第二、行政強制措施都是暫時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而行政強制執行則是終局性的。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