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證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證,比如某兩人因爲一涉嫌隱私的照片起爭執而殺人,則在本案中照片就可能是物證,
如果照片的內容能證明案件的某方面,則是視聽資料,比如照片的內容顯示某一起交通肇事撞人的瞬間,則能認定爲是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