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書面證言格式

證人:姓名,性別, 年月日出生,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與原(被)告爲 關係。
證言內容:
(事情經過敘述,主要描述時間,地點,事情發生的過程,看到的結果。注意,只寫證人自己看到或聽到的事實,不要寫推論,用詞要簡練,明確)
證人:***(簽字,指印,右手食指,按在名字上)
年月日
附:證人身份證複印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證人書面證言格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由於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註明情況,並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