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小時算非法拘禁

二十四小時以上算非法拘禁。在我國法律上,對非法限制或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行爲的處罰依據有以下三個:

幾個小時算非法拘禁

第一、《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從我國根本法角度規定了非法剝奪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爲的當罰性。

第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情節較重的非法剝奪人身自由行爲處以刑罰。

第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對情節較輕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爲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非法拘禁罪一般要超過24小時不超過24小時可以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