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蹤多久可以報警,警察會怎麼處理

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人失蹤後隨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一般是失蹤24小時後受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那麼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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