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個人所得稅在哪裏交?

一、對於個人所得稅在哪裏交?

對於個人所得稅在哪裏交?

個人所得稅應當在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爲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覈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的個人所得稅交納情況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爲: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所得稅的交納標準,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稅務管理部門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