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企業合理避稅

一般納稅人企業合理避稅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爲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爲,保證市場平穩執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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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能給一般納稅人開普通發票嗎

一般納稅人能給一般納稅人開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銷售免徵增值稅貨物或勞務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