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經濟糾紛屬於財產性訴訟,以標的額爲基準,按比例分段累計計算訴訟受理費。
相關法律知識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二審訴訟費如何計算
關於二審訴訟費標準:
案件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6)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7)無財產爭議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8)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9)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案件受理費;
(10)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1)兩個以上的訴訟請求,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訴訟費用情況方面的問題必然會和公民的利益直接相關,因爲有一些案件可能由於訴訟成本過高,所以當事人就不會選擇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了,其事實涉及到稅收方面的一些問題,也依然是提起行政訴訟並且需要繳納的有行政訴訟的案件受理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