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罰款與罰金的區別有哪些

一、稅務罰款與罰金的區別有哪些

稅務罰款與罰金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性質不同:

罰款屬於行政處罰,而罰金則屬於刑事處罰;

2、執法機關不同:

罰款一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而罰金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適用對象不同:

罰款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分子,而罰金則適用於違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據不同:

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有關行政法律規範和《行政處罰法》。

二、偷稅漏稅的處罰

《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罰金可以不交嗎?

判刑後的罰金不交不行,罰金是具有強制性的,一般情況下必須要交。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對於企業或者對於自然人來說,犯罪勢必都會留下相應的記錄,這對企業將來開展業務也是非常不利的影響,稅務機關在追繳稅款的過程當中,稅務局只有權對當事人判處罰款,卻沒有判處罰金的資格,同樣的一件偷稅漏稅的案例,交過罰款就不會再判罰金了。

這類案件的涉案人員如產生僞造、藏匿、轉移、隱瞞等行爲時,我國的稅務機關對這類違法者進行處罰。處罰時考慮這類案件的涉案金額和案件情況,保護我國的稅務徵收制度,合理合法的對這類違法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