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稅款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逃避稅款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逃避稅款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行爲人偷稅數額達到一定比例和數額,或者具備法定情節的,纔會構成犯罪。除此之外,如果偷稅數額佔應繳納稅數額百分之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進行二次行政處罰後又偷稅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具有多次偷稅行爲,沒有經過相關部門處理的,按累計數額計算。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二、逃避稅款如何處罰?

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僞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這是最常見的一種逃避繳納稅款方式。納稅人使用僞造、變造的賬簿偷稅,偷稅金額佔應繳納稅款的10%以上不滿30%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偷稅金額在應繳納稅款30%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