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稅的納稅人應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逃避追繳欠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

逃避追繳欠稅的納稅人應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的,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納稅人欠稅。即指納稅人超過納稅期限,沒有按時繳納稅款、拖欠稅款的行爲。這裏的納稅期限是指實體法中規定的或者稅務機關覈定的納稅期限。二是納稅人採取了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等手段逃避納稅義務。欠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當積極採取措施籌集資金,儘快將所欠的稅款繳入國庫,這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

納稅人採取轉移、隱匿財產等手段來逃避履行納稅義務,是逃避追繳欠稅的構成要件之一。三是納稅人的行爲妨礙了稅務機關追繳欠稅。本來有能力繳納欠繳的納稅人,採取轉移、隱匿財產的手段加以逃避,妨礙了稅務機關追繳欠稅。逃避追繳欠稅隱瞞了繳稅能力,具有逃避納稅義務而非法獲利的目的,與確無能力繳納欠稅有本質的區別。

《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偷稅違法行爲,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繳稅款。如果構成偷稅罪,逃稅罪的追訴時效根據行爲人逃稅的最高徒刑而定的。

一般偷稅違法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1、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3、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偷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3、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5、逃稅罪的追訴時效根據行爲人逃稅的最高徒刑而定的,如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我國的關於稅務的刑事犯罪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偷稅罪與漏稅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有相同之處,都是造成了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結果。但兩者有着本質區別,即在行爲人的主觀方面,偷稅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大,爲了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目的,不惜損害國家利益,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