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偷稅漏稅拘役幾天?

一、如果有偷稅漏稅拘役幾天?

如果有偷稅漏稅拘役幾天?

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二、偷稅與逃稅的區別

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爲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爲。

按照新《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僞造(設立虛假的賬薄、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逃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的行爲。

這種行爲有以下特徵:納稅人必須有欠繳稅款的事實,即在稅務機關覈定的期限內沒有按時繳納稅款。同時,納稅人有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爲,並且這一行爲產生了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稅款的後果。

在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任何的企業以及個人在生活工作中都要履行繳納稅金的義務,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僞造或者隱瞞賬目資訊進行偷稅漏稅後也是會危害到其他公民和國家的經濟利益,所以司法機關是會對偷稅漏稅的當事人以及違法的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