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偷稅漏稅罪立案標準?

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做生意的人,一些貪污犯經常會因爲逃稅漏稅等諸多問題被追究刑事責任,從而免不了經濟補償或者是牢獄之災。對於偷稅漏稅罪來說,並不是一偷稅漏稅就會被定罪,而是要滿足刑法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新刑法偷稅漏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呢?處罰方式又是怎樣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爲你解答。

新刑法偷稅漏稅罪立案標準?

一、新刑法偷稅漏稅罪立案標準

由於“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並沒有規定此罪名。《刑法修正案》第3條將《刑法》原第201條的偷稅罪修改爲逃稅罪。但管轄的具體行爲和案件範圍與原偷稅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增加了對逃稅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殊規定。以下我們就以逃稅罪爲例進行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二、偷稅漏稅罪處罰方式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對偷稅漏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偷稅漏稅罪怎麼處罰問題的解答。可見,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偷稅漏稅罪,因此,對於偷稅漏稅行爲還要根據具體的行爲觸犯了哪條法律規定來進行定罪量刑。同時,由於偷稅違法犯罪案件涉及經濟、稅收、法律等多個專業領域,案件定性、取證、法律適用等問題較爲複雜。因此,建議當事人儘早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和辯護。

綜上所述,偷稅漏稅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一個統稱的罪名,有關法律中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在新刑法中,偷稅罪已經修改爲逃稅罪,但是整體規定差距不大。偷稅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2次以上受過偷稅處罰,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的規定加以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新刑法偷稅漏稅罪立案標準”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