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的企業怎樣纔是偷稅漏稅

一、運營的企業怎樣纔是偷稅漏稅?

運營的企業怎樣纔是偷稅漏稅

未開票的收入就是偷稅漏稅了,如果企業對自己公司的收入款項,不走公司的帳戶,而是走私人的帳戶,那麼可以判定公司是偷稅漏稅了。

目前有不少企業爲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帳戶來“避稅”。在這裏,稅來稅往可以告訴這些企業,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帳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帳戶。

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偷稅漏稅多少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三、偷稅漏稅罪怎麼處罰?

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每一個公民和企業都應該要繳稅納稅,但是有些人或公司爲了一己私利使用違法的手段逃避繳納稅款的義務,偷逃稅款的行爲一旦被出,未納稅的納稅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輕者被行證處罰補繳稅款和滯納金,重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