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稅騙稅的區別

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
一、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序,騙得稅務機關信任,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爲,是騙稅。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抗稅騙稅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