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稅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有很多的稅需要繳,這也是每一個公民應該有的義務,但是因爲一些官員的私自操作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讓很多的納稅人不服,那有哪些稅我們可以進行行政複議呢,那就來了解一下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稅有哪些?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稅有哪些?

一、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稅有哪些?

稅收爭議基本特徵

1.稅收爭議的前提是稅務爭議的存在。2.稅收爭議的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3.稅收爭議的客體是稅務行政相對人認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爲。4.稅收爭議須由不服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當事人提起。5.稅收爭議活動要以當事人全面履行稅務處理決定爲必要條件。

稅收爭議解決的基本原則

1.效率原則:這是基於稅收成本的考慮,作爲稅收徵管機關降低稅收成本尤其重要如果成本過進階有悖於稅務機關的爲國聚財的任務。這裏的稅收成本不僅僅是指以貨幣衡量的經濟成本,還有其他成本例如社會效應、稅務機關的公信力、稅收執法的威懾力等。遵循效率原則對於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方便納稅人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2.公正原則:稅收爭議的產生對於正常稅收管理秩序來說是一個不穩定因素,不利於維護稅收管理秩序有效運轉,如果解決不好還有可能引發新的稅務收爭議甚至其他不良後果。

稅務複議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爲不服的,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對象、徵稅範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爲,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爲等,必須先經過行政複議程序後,仍有不同意見的,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複議前置

複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複議之後行政相對人對複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稅收復議是什麼?

稅務行政複議是我國行政複議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稅務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爲,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複議機關經審理對原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爲依法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等決定的活動。  

爲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爲,保護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1999年lO月1日起實施,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並於l999年lO月1日起實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國的稅務有很多,只要是發現違規操作的,都是可以進行行政複議的,因此,一定要清楚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稅有哪些?違反法律稅收的這個是要受到法律的處罰,應按照正規的稅收程序來走,所以一定合法的收稅,公民合法的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