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起訴有條件限制嗎

一、向人民法院起訴有條件限制嗎

向人民法院起訴有條件限制嗎

符合什麼條件當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第一,必須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應當指明哪個或者哪些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

第三,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體的權利主張及其初步的理由和根據;

第四,起訴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有多長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幾種特殊情形的處理: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海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計算。如果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二是對於海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沒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權、訴訟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這一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三是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複議的,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應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複議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是由於不屬於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