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船水運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輪船水運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一、輪船水運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輪船水運交通事故報告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海上交通事故報告書》應當如實寫明下列情況: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據;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的名稱、地址;

(三)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

(四)事故發生的時的氣象和海況;

(五)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碰撞事故應附相對運動示意圖);

(六)損害情況(附船舶、設施受損部位簡圖。難以在規定時間內查清的,應於檢驗後補報);

(七)船舶、設施沉沒的,其沉沒概位;

(八)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水運現在也是最重要的運輸方式之一,水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也要抓緊時間報警,其實,雙方對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也不是必須要起訴的,等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後可以申請交管部門介入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