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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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管理辦法,結婚法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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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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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個月。
2、【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
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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