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中常見的侵權問題

網絡中常見的侵權問題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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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筆錄中常見的問題


在食品監管行政執法實踐中,在製作食品行政處罰詢問筆錄方面常常出現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不使用法言法語或書面語,口語太多,詞不達意,重複多餘。語法錯誤多,不符合邏輯,甚至前後矛盾;

二是標點符號或書寫不規範。以小點代替標點符號,或一“逗”到底,該用問號、括號、雙引號等其它標點符號之處不用,字跡潦草難認,字間連寫嚴重,塗改多,書寫不規範,出現錯別字;

三是案由書寫格式不規範,案由應寫爲“涉嫌” 具體違法行爲 案,使用簡稱除非在前面註明“以下簡稱×××”;

四是要素殘缺不全,時間、地點、主體(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事件(起因、經過、結果、書證、物證及旁證)等要素收集不完整,導致對違法行爲或犯罪事實的敘述不完整、不清楚;

五是筆錄的針對性不強,沒有涉及事件的實質,側重點不明確,不能起到證據或證明作用;

六是被調查人在進行覈實調查內容後,未逐頁簽字,或未在調查筆錄終了處頂格註明“以上記錄屬實”的字樣,甚至在出現錯誤地方根本就沒有簽字或按指紋,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筆錄終了處右下角沒有簽字並註明日期,在調查筆錄完成後發現還有應當詢問的內容,直接在該次調查筆錄後附一個補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