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網絡詐騙罪

金融網絡詐騙罪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透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採用仲裁的辦法解決國內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爭議。在我國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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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網絡詐騙公司犯了詐騙罪怎麼判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一)詐騙不足4 000元的,基準刑爲罰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準刑爲管制刑;5 000元的,基準刑爲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爲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爲拘役刑;

(三)詐騙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上面就是金融網絡詐騙公司犯了詐騙罪的量刑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