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緩刑期可以找工作嗎?

畢竟緩刑其實也代表着當事人已經作出了某些比較出格的行爲,儘管說爭取到了緩刑,也不可能像其他公民一樣就是絕對無拘無束的,也就是說緩刑期間其實各種人身自由都是相對的受到約束。也正是因爲這一點,讓有部分緩刑期間的人員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是在我國規定緩刑期可以找工作嗎?

在我國規定緩刑期可以找工作嗎?

一、在我國規定緩刑期可以找工作嗎?

根據法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在被宣告緩刑期間,如果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況向派出所報告,對於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縣範圍外,應當經過當地派出所批准,否則,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二、緩刑考驗期間

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分,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爲嚴肅緩刑的考察執行,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仍留原單位工作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一般不得調動工作。對緩刑考驗期已經過二分之一以上,並有認罪、悔罪態度,工作表現良好,確因工作特殊需要調動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報經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刑法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存在以下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在緩刑期間找工作的話必須是在自己所居住的地方,想要外出打工幾乎是不太可能的,因爲在此期間的所有的行蹤,都要定期的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的,不過自己在居住地找工作的話是不受任何的影響的。緩刑考驗期間也要注意遵守各種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