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標準由誰來定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物業費標準由誰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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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屍費由誰來承擔


如果是辦案需要的,相關費用由辦案機關承擔;如果家屬領回後沒有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家屬一方承擔,但法律同時也規定:因犯罪造成被害人一方經濟損失的,應當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家屬一方也可以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要求由被告人承擔,最終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再作出判決。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一十四條

對已查明死因,沒有繼續儲存必要的屍體,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對於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及時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由此看來,關於傷葬費的具體賠償數額,每年都會產生一些變化。這就需要當事人關注你所在地區的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