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拒交物業費

如何合法拒交物業費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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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業主交納服務費用的依據是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閱的《物業服務合同》。國務院公佈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明確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的一項基本義務。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纔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一)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從的部分可以拒交。

(三)物業管理企業不發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四)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

(五)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後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六)物業存在霸王條款的,業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業有沒有經過與業主協商訂立合同,還是自己單獨訂立合同。

(七)物業沒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沒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其實誰都不想拒交物業費,溫馨祥和的家始終是消費者所渴求的。拒交物業費只是無奈之舉,業內人士支招也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來維權。業委會成立後,有責任監督物業公司,將物業費公示。按照規定,在物業公司要新增費用時,必須要經過小區業主大會2/3以上業主的認可方可實行,否則無效。因此,如果物業公司不肯進行公示或者擅自提高物業費,業委會可以如集業主大會討論重新選聘或採取其他手段。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即使業主空置房的,只要實際辦理了交房手續,那麼就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物業費。當然,由於此時業主尚未實際入職,實踐操作中其實可以對物業費減半收取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