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搶劫是什麼犯罪行爲

一、法律規定搶劫是什麼犯罪行爲

法律規定搶劫是什麼犯罪行爲

搶劫屬於違反刑事法律規範的行爲,即犯罪行爲。搶劫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行爲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爲。所謂暴力,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爲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這裏的脅迫,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爲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根據《刑法》規定,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屬於搶劫罪的主體,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爲的,都應以搶劫罪來定罪量刑。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的犯罪人員在14歲以上就應承擔刑事責任,我國的法律對案件的違法人員進行處罰,如搶劫行爲屬於入室搶劫、公共交通實時犯罪的、搶劫銀行、多次實時犯罪的,加強對案件違法人員進行處罰,維護我國社會秩序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