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能否賠償傷殘賠償金?

一、故意傷害罪能否賠償傷殘賠償金?

故意傷害罪能否賠償傷殘賠償金?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分子可能需要支付傷殘賠償金,對於受害者來說,如果確實達到傷殘等級可以要求傷殘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爲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2、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有哪些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爲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爲限,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於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爲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爲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爲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爲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二、故意傷害罪怎麼處罰?

《刑法》

第十七條第一款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打架、鬥毆或者是綁架案件之中,受害者的人身健康權都有可能會受到侵害,受害者因爲他人的故意侵權行爲致使身體殘疾的情形也是時有發生的,此時不管侵權者是否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受害者都是可以提出獲得殘疾賠償金的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