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被綁架人成立什麼罪

一、殺害被綁架人成立什麼罪?

殺害被綁架人成立什麼罪

殺害被綁架人成立綁架罪, 綁架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是綁架罪的結果加重情節,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死刑立即執行流程是什麼?

①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交付執行。超過7日沒有執行死刑的,必須報請覈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近親屬提出會見被告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②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的,應當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和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景點附近。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

④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應當驗明正身,還要訊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覈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⑤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的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⑥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有關善後事宜。

殺害被綁人質的這種情況,在現有的綁架案例當中其實也屢見不鮮,有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受害者家屬前期各種不配合公安機關,否則的話,公安機關在辦案的過程當中,一定是先以確保人質的人身安全爲主的。所以爲了人質的安全,遇到這種情況要及早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