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搶劫最低判幾年

對於搶劫行爲,同時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也對人身權造成了一定的侵犯,可以說這是一種很惡劣的犯罪。而在很多國家對這樣的行爲也是加大了打擊力度的,我國也不例外,直接將搶劫行爲規定爲了犯罪。那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搶劫最低判幾年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法律規定搶劫最低判幾年

一、法律規定搶劫最低判幾年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

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 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衆“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加重處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可以判緩刑嗎

緩刑是一種代替監禁的刑罰制度,而不是具體的刑種。適用緩刑是在維持原判刑罰效力的前提下給犯罪人以悔過自新的機會,是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罰運用中的具體化。法律沒有規定哪些罪名應該適用緩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適用緩刑。不管什麼罪名,只要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就可能判緩刑。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

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而搶劫罪最低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因此,是可能判處緩刑的。

結合《刑法》第263條中的規定,對於搶劫最低判幾年這個問題,答案就呼之欲出了,因爲此罪比較嚴重,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起刑點爲3年有期徒刑,而在最高的情況下,則可以直接對行爲人判處死刑。另外,在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犯罪的過程中,如果有特殊的情況,那也是可以轉化爲搶劫罪,然後按照搶劫犯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