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逮捕標準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逮捕標準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罪逮捕標準有哪些?

只要構成犯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公安機關認爲有必要逮捕,就是報請檢察院逮捕。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要求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衆“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衆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製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註: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傷害罪就是屬於明知是犯罪的行爲但還要傷害他人,這種行爲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條款,但如果要對犯罪人員進行逮捕,那麼只要證據齊全,犯罪實事清楚,那檢察院就可以實施批捕行爲,但如果證明的力度不足夠的話,那麼就必須要釋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