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入室搶劫殺人怎麼處罰?

一、持槍入室搶劫殺人怎麼處罰?

持槍入室搶劫殺人怎麼處罰?

持槍入室搶劫殺人應該是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懲罰。《刑法》第263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入室搶劫並殺人怎麼判刑

實際生活中,有些行爲人在實施搶劫行爲中又故意殺害他人的,對於這類搶劫殺人的案件的定罪處罰要視具體情況:

(一)先殺人後拿取財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殺人以後,見財起意又將被害人財物拿走的案件。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後劫物的案件,即在搶劫財物過程中,先將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殺死,剝奪其反抗能力,當場劫走其財物,殺人是劫走財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後,但都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購物的必要手段。因此,應定搶劫罪。

(三)搶劫以後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後,爲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爲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爲,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繫,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並罰。至於搶劫後爲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爲搶劫行爲的繼續,仍只能定爲搶劫罪,爲護贓而當場行兇殺人,可作爲從重處罰情節。

根據上述分析,對於搶劫殺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兩條界限:第一是殺人是否發生在搶劫財物過程中,第二是殺人是否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是否與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之間存在目的與手段的內在聯繫。如果殺人行爲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應定搶劫罪;如果殺人行爲發生在搶劫財物過程之外,或者雖與搶劫財物過程有聯繫,但與搶劫財物無內在聯繫,應定故意殺人罪。

入室搶劫這樣的一種行爲如何來進行判刑是需要按照刑事法律規定來進行的,當然了,如果在入室搶劫過程當中導致人員死亡的話,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比如說如果先是故意殺人,在殺人過程當中有搶劫財物的話,可以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