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二級輕傷怎麼判刑的?

一、構成二級輕傷怎麼判刑的?

構成二級輕傷怎麼判刑的?

如果受害者傷情鑑定爲輕傷二級,構成的故意傷害罪,量刑起點是是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是一般賠償了受害人之後並取得取得受害人諒解才能獲得批准。

傷者可爭取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多項賠償,各項計算方法有所不同,可在準備證據、確定賠償項目、金額。

二、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有哪些?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爲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爲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爲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爲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爲有期徒刑十三年。

4、【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爲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爲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5、【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根據發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規定量刑認爲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五條量刑時,可行使十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六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已構成輕傷二級那麼這種行爲是會承擔刑事的處罰,而對於此案件的判決就會按犯罪情節大小來進行處理,重者給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處罰,而對於輕者也可以按拘役和管制來進行處理的,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