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對爆炸罪量刑處罰

爆炸罪,雖然從形式上看在各類刑事犯罪中所佔的比例不高;但是它卻以危害的嚴重、形式的慘烈和影響的惡劣程度位居各類暴力犯罪之首。而爆炸罪其實屬於危險犯,即只要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那麼就可以認定行爲人構成此罪,當然在造成了嚴重損害結果之後,那對行爲人的處罰是更重的。究竟現在對爆炸罪是怎麼處罰的呢?下文中,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應該怎麼對爆炸罪量刑處罰

一、什麼是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殺死殺傷不特定多人、毀壞重大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構成本罪一般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公私財物或人身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爆炸犯罪在客觀方面的本質特點在於爆炸行爲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所謂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是指行爲人實施的爆炸行爲,由於主觀和客觀方面的原因,如行爲人自動中止爆炸犯罪,炸藥的破壞性沒有行爲人主觀想象的那麼大,炸藥受潮失效,沒有將爆炸物投擲到所要求的位置,爆炸物被他人發現而被拆除等,實際上並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但是,無論哪種原因存在,只要行爲人實施了爆炸行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構成爆炸罪。爆炸罪的成立並不要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實際後果。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由於爆炸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所以法律規定這種犯罪處罰年齡的起點較低。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爆炸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其行爲會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犯本罪的動機多種多樣,如出於報復、嫉妒、怨恨、誣陷等。犯罪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刑法規定爆炸罪會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嚴重後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犯爆炸罪雖然已經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但未達到上述嚴重程度,依照本條處罰。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以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於本罪在客觀方面必須是實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因此如果行爲人實施的爆炸行爲是指向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並且有意識地把破壞的範圍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範圍,客觀上也未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則不應定爆炸罪,而應根據實際情況,構成什麼罪就定什麼罪,之後作出處罰的時候,也應該嚴格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做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