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員綁架自己什麼罪

一,犯罪人員綁架自己什麼罪

犯罪人員綁架自己什麼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非法拘禁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應當包括並列的兩種情形:一是以勒索財物爲目的而綁架他人的行爲,二是綁架他人作爲人質以達到綁架者的主觀目的行爲。"劫持綁架人質"理所當然地包括在此定義之內,"勒索錢財"這個犯罪目的是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主要界限,行爲人主觀目的的內容對於確定綁架罪起着決定性的意義。

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關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對本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有的學者認爲,由於這種犯罪的“危害性特別大,凡是年滿14歲並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① 。我們認爲,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爲而不是具體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爲,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爲,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爲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綁架罪不僅會侵害當事人的權益,還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所以在具體的問題處理上需要自己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案件的陳述,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重要的意義,對於這類罪行,自己需要做好一定的防範,這樣的犯罪的避免就會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