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判死刑的情況都有哪些

一、搶劫罪判死刑的情況

搶劫罪判死刑的情況都有哪些

搶劫罪是我國最嚴重的八種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條規定了可判處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種,具體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 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爲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 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 搶劫金融機構的。

4、 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 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鬥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 在搶劫過程中,並不是爲了滅口,是由於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 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 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爲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二、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

搶劫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爲它不僅直接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且因爲它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就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因此我國刑法將搶劫罪列爲重罪,並作爲歷來重點打擊的對象。 搶劫罪與其它侵犯財產的犯罪相比,有一個顯著特點:構成搶劫罪沒有數額的限制,哪怕你只搶到一分錢,甚至一分錢都沒搶到,但只要你是以搶劫財物爲目的,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構成了搶劫罪。因爲該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搶劫罪是行爲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爲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爲,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判死刑其實也可以分爲兩種情況,包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與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中被判死緩的,那還有一線生機,若是在緩刑兩年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那之後期限屆滿了之後,就會減爲無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換言之,死緩期間有故意犯罪的,就會覈准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