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搶劫綁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搶劫綁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敲詐勒索搶劫綁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綁架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爲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所以說,敲詐勒索,搶劫,綁架等行爲並不是數罪併罰的,最終還是按照綁架罪進行定罪的。處理綁架案件過程當中,爲了確保人質的人身安全,最重要的是家屬一定要懂得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不然綁匪收了贖金,可能也不會放了人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