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構成特徵是怎樣的,該如何處罰

搶劫罪的構成特徵是怎樣的,該如何處罰

關於搶劫罪的構成特徵也可以說成是搶劫罪的構成要件,這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規定的。具體包括四個方面,即主體、客體、主觀方面以及客觀方面。至於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搶劫罪的構成特徵是怎樣的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3、犯罪主體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

二、搶劫罪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搶劫一次,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四年。

搶劫二次,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超過20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數額15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多次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戶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三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巨大,超過1萬元以上的,每增加5萬元,基準刑增加一年。

搶劫多次,次數超過6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次數超過10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六個月。

具有以下情節的,基準刑爲無期徒刑:

1、搶劫致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嚴重傷殘的;

2、搶劫致二人以上重傷的;

3、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同時具有三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

5、搶劫數額達20萬元以上,且同時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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