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最低兩年會判緩刑嗎?

一、強姦罪最低兩年會判緩刑嗎?

強姦罪最低兩年會判緩刑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強姦罪構成犯罪的會判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所以一般是不適用緩刑的,如果是處二上以下有期徒刑的,就有可能處緩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相關規定

組織賣淫罪是侵犯的法益是社會市場經濟秩序。

在組織賣淫罪中,行爲人的哪些行爲可以被認定爲屬於本罪共犯的。

在實施組織賣淫過程中,只要劇透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爲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爲屬於組織賣淫罪的共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劃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流動的行爲。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峻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職員,利用本單位的前提,組織,強迫,引誘,容留,先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劃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以上就是關於組織賣淫罪的共犯的認定。

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上幾種行爲中的任意一種,就可以被認定爲組織賣淫罪的共犯。

組織賣淫罪的處罰規定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於緩刑的問題,一直是刑法很重要的制度,因爲可能因此對行爲人的人身自由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如果緩刑,是不用剝奪行爲人的人身自由的,對於行爲人而言,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