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銀行13元怎麼判罰?

一、持刀搶劫銀行13元怎麼判罰?

持刀搶劫銀行13元怎麼判罰?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關於搶劫罪與相似犯罪的界限

1、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聯防人員,以抓賣淫嫖*、賭博等違法行爲爲名非法佔有財物的行爲定性

行爲人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以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爲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爲人冒充治安聯防隊員“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爲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2、以暴力、脅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價錢、費用的錢財的行爲定性

從事正常商品買賣、交易或者勞動服務的人,以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不大錢物,情節嚴重的,以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買賣、交易、服務爲幌子採用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懸殊的錢物的,以搶劫罪定罪處刑。在具體認定時,既要考慮超出合理價錢、費用的絕對數額,還要考慮超出合理價錢、費用的比例,加以綜合判斷。

3、搶劫罪與綁架罪的界限

綁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其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第一,主觀方面不盡相同。搶劫罪中,行爲人一般出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實施搶劫行爲,綁架罪中,行爲人既可能爲勒索他人財物而實施綁架行爲,也可能出於其它非經濟目的實施綁架行爲;第二,行爲手段不盡相同。搶劫罪表現爲行爲人劫取財物一般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具有“當場性”;綁架罪表現爲行爲人以殺害、傷害等方式向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人或單位發出威脅,索取贖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財物一般不具有“當場性”。

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的,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罪兩罪名,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持刀搶劫銀行的犯罪事實是非常惡劣的,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搶劫罪的判決條件來進行處理,另外,如果在搶劫的過程中出現了其它的犯罪事實,如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者對公民造成了其它人身傷害的,還需要按照故意傷害罪的情況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