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未成年少女該判多少年?

一、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未成年少女該判多少年?

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未成年少女該判多少年?

強姦罪未成年少女該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將強姦未成年少女的犯罪統一定爲強姦罪,不在區分強姦少女和強姦婦女罪,只在量罪情節上有區別。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姦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姦的;強姦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症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姦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姦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姦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姦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於共同的強姦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後輪流強姦的行爲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是指行爲人在強姦婦女之前或在強姦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爲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姦屍作爲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爲人在強姦婦女後,出於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併罰。其他嚴重後果,是指因強姦行爲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二、強姦中止怎麼認定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間的共同點:就是他們都沒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觀上所追求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二者的區別在於:犯罪未遂只能發生在着手實施犯罪之後,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和着手實施的過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動的防止了犯罪的結果。

着手實行犯罪後的中止是行爲人自動中止犯罪,是行爲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放棄了自認爲當時本可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在主觀上自動放棄了犯意,在客觀上自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和完成。從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看,中止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犯罪分子的幡然悔悟、憐憫之心、嫌惡之情,又可能是經他人勸告以致思想發生轉變,還有的出於犯罪分子懾於法律制裁等;犯罪中止的動機可能不同,但只要犯罪分子是在有條件和可能完成犯罪的情況下,不管其受到什麼因素影響、基於什麼考慮,最終出於其本人的主觀意志,放棄了繼續犯罪的意圖和行爲,均應視爲自動中止犯罪。

在當代社會強姦未成年少女時必須要被判處刑罰,而且也是從重來進行處罰,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必須要得到切實的維護,所以在我們國家明文規定未成年人少女被強姦的情況之下,應當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