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屬於什麼糾紛?

一、故意傷害屬於什麼糾紛?

故意傷害屬於什麼糾紛?

故意傷害如果造成輕微傷的,一般屬於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但如果造成了人員輕傷以上,則屬於刑事糾紛,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

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爲,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通常表現爲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爲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爲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刑事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爲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故意傷害的認定類型是比較多的,一般情況下雙方之間發生了輕微的肢體接觸,只造成了輕微傷害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行政處罰和調解的手段處理即可,但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者惡劣的社會影響的,則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並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