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惡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一、故意傷害惡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惡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哪些故意傷害案件可以調解處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涉嫌故意傷害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不管是不是惡意傷害,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的都構成故意傷害罪,不過,給受害人造成的影響是量刑時主要的參考依據,你法院也得綜合考慮其他因素,類似於嫌疑人的認罪態度,若受害者出具了刑事諒解書,也可減輕對嫌疑人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