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一、綁架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綁架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所謂的一般主體就是可以負刑事責任的人,在我國滿16歲的精神狀況正常的自然人都是屬於這個罪名的犯罪主體,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八項重罪當中,14歲到16週歲的人也是要負責任的,綁架罪雖然其後果比較嚴重,但是還沒有達到八項重罪的標準和要求,所以14歲到16週歲的人犯綁架,只要沒有被轉化爲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就不用負刑事責任。

第二,綁架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1.對於綁架罪來講,他是有了綁架人質或者是扣留人質的行爲,以達到其他目的,所以這種行爲一定是故意產生的,在現實生活當中也不存在過失而綁架他人的這種情況。

2.這裏的綁架罪,只規定是以暴力手段限制他人自由,並達到其他目的的這樣一個行爲,所以主觀的目的到底是什麼?並不是綁架罪的考量範圍之內,有人是爲了錢財,有人是爲了權力地位,有人是爲了其他的一些個人利益,但是這都不影響綁架罪的認定。

第三,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通常來講,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有兩個,第一個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和健康權,第二個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由於綁架罪是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這樣一個行爲,然後以達到勒索錢財或者是其他的目的。

所以在綁架的過程當中就已經限制了人身自由和健康,在勒索錢財的這一個部分,就是對於公私財產的一種侵犯。所以綁架罪不同於其他罪名,他的犯罪的客體是比較複雜的,所以對於他的懲罰也是比較嚴重的。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

綁架罪的客觀方面一定是產生了綁架的行爲,也就是說用暴力或脅迫的方式來限制他人的人生自由,對於暴力可以理解爲威脅,毆打,恐嚇。一定要再加上有勒索錢財或者是其他目的,如果單純的只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話,可以被判定爲非法拘禁罪,再加上要勒索其近親屬或者是另一相關人來做出一些滿足自己私慾的事情,纔是綁架罪的完整的客觀方面。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所做的一些行爲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比如說想要獲得一些財產方面的收入的話,要取之有道,不能夠從事一些勒索錢財的行爲,否則將會對他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傷害,也會對財產方面有一定的損害,所以此時未對此進行綁架這方面的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