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持刀傷人判多少年?

未滿十八歲持刀傷人判多少年?

未滿十八歲持刀傷人判多少年?

未滿十八歲持刀傷人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爲已滿多少週歲”的規定,刑事責任年齡一律按公曆的年月日計算,並且應自行爲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爲單位計算實足年齡。

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齡不僅涉及應否依法爲其指定辯護律師以及案件應否公開審理等重大程序性問題,而且關係到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大小以及對其適用何種刑罰等重大實體問題。因此,查證並準確認定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齡,是辦理每一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能迴避,關係到正確執行法律、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問題。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對於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原則上,若是其實施了侵害他人財產的權益,是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的,此時一般都是由父母支付賠償金即可,但是若其持刀傷人,其行爲及其惡劣,故此是會受到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處罰,或者是被判處拘役。